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6月3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股票代码:600048)旗下四川省遂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保利养生谷二期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8个月内,遂宁保利养生谷项目发生了两起事故,5月28日,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文批复同意了《遂宁市河东新区养生谷“10.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结果。该报告指出“10.31”事故存在迟报的违法行为。
保利遂宁养生谷总投资13亿元 项目二期高坠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事故快报显示, 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保利养生谷项目二期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事故项目是保利地产旗下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遂宁保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保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建设”);监理单位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遂宁保信成立于2013年3月6日,是保利地产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1.00%,认缴出资5100万元;佛山信保光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9.00%,认缴出资4900万元。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是保利地产全资子公司。
富利建设成立于1993年12月16日,同为保利地产旗下全资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保利地产持股100%,认缴出资4亿元。
保利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遂宁保利养生谷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4月,预计竣工时间为2019年9月。预计总投资13.28亿元,项目权益为51.00%,占地面积为20.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66万平方米。
8个月前遂宁保利养生谷一期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迟报违法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8个月内,遂宁保利养生谷项目发生了两起死亡事故,保利养生谷二期高坠事故发生前6天,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保利养生谷一期项目“10.31”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函。
5月28日,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表《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养生谷“10.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显示,经审查,同意《遂宁市河东新区养生谷“10.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遂宁市河东新区养生谷“10.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10月31日8时25分,遂宁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办事处罐子口社区,保利养生谷一期项目(1-57号楼及地下室、配套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名安全管理人员(以下化名:“万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事故等级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单位为富利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事故相关单位为西藏昌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平施工单位)、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遂宁保信(项目建设单位)。
“10.31”事故直接原因如下:万某某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项目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且超速行驶,与装载机碰撞导致身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如下:富利建设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部内违章驾驶电动车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未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万某某在项目部内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无人报告并有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富利建设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由市河东新区安监分局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处理:万某某个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三、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富利建设保利养生谷一期项目部,在11时23分才由项目部经理黄新成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市河东新区建设局质量监督管理站,超过事故发生时间(8时25分)一小时以上,存在事故迟报违法行为,建议由市河东新区安监分局对该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