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个税改革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真正让居民享受到了减税的福利,但需要指出的是,当社会整体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资金推高,可能会一定程度抵消个税改革的减负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注意。
12月22日晚,《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轮个税改革更大红利落定。本次个税改革在三个方面对已有的个税征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一是免征额,二是专项附加扣除,三是分类收税向综合收税过渡。若按领域细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说是个税减税真正的“大招”。
《办法》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既考虑了如今家庭育子、养老、买房的压力,又在个人教育与医疗方面给予了支持,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抵扣为例,《办法》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意味着不少人可能无法抵扣房贷利息。在未来,新一代青年购房时将可以享受到持续20年的税收抵扣政策。
不过,专项扣除说到底还是为了让利于民,民众希望看到的是切实存在的红利,但也需要恪守公平原则。一年上万元的房贷抵扣在整体上看来确实是很大的实惠,但对于均价50000元的一线城市而言也是杯水车薪,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专项附加扣除影响较大的还是中低收入群体,并且会相对集中于中小城市,而对于大城市、高收入群体,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升,社会资金的分配会变得更加自由,但由于当前市场上存在价格结构失衡的现象,这部分被自由支配的资金会按照价格反比例分配,即类似税收负担的弹性分配一样,大部分资金会倾向于购买价格较高的产品,类似于住房等,所以,对于影响较大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专项扣除会一定程度刺激其购房需求,相应的中小城市房市可能会迎来新一轮的需求热潮。
因此,笔者对专项扣除的实施效果也持谨慎乐观态度,当社会整体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资金推高,可能会一定程度抵消个税改革的减负作用,同时,工资、劳务、稿酬等合并成为综合征收后,对一部分群体究竟有多大效应,这也是有待观察的,此类问题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不过,总体来看,此次个税改革真正让居民享受到了减税的福利,尤其是对于2019年1月1日落地的个税大招“专项附加扣除”更是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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